盧梭:《社會契約論》(3)
事實上,使公意與個別意志在某些點上互相一致是可能的,然而至少這種一致如果要經常而持久卻是不可能的;因為個別意志由於它的本性就是傾向於偏私,而公意是傾向於平等。人們要想保證這種一致,那是不可能了,即使它總該是存在著的;那不是人為的結果,而是機遇的結果。主權者可以說,“我的意圖的確是某某人的意圖,至少也是他自稱自己所意圖的東西”;但主權者卻不能說,“我的意圖這個人明天所將意圖的”,意志使自身受未來束縛,這是荒謬的,也因為不能由任何別的意志來許諾任何違背原意圖者本身幸福的事情。如果人民單純諾諾地服從,那末,人民本身就會由於這一行為而解體,會喪失其人民的品質;只要一旦出現主人,就馬上不會有主權者了,而且政治體也從此就告毀滅。
--盧梭:《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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